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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工作有关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3-29 07:38:43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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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工作有关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



3月28日,市流调专班在对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王某忠、王某绪和邵某英相关行程进行核实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三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王某忠故意隐瞒其到自家菜园的活动轨迹,并隐瞒其前往其姐姐王某莲家中,并与王某莲接触见面的行程;

二、王某绪、邵某英二人系王某忠父母,该二人在接受工作人员流调过程中,故意隐瞒其多次前往其女儿王某莲家中吃饭的事实。

鉴于王某忠、王某绪、邵某英三人拒不配合流调工作,故意隐瞒关键行程,引起新冠病毒传播,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王某忠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决定,对王某绪、邵某英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决定,待三人治愈后执行,并对王某忠、王某绪和邵某英三人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立案侦查。同时,王某忠、王某绪和邵某英三人核酸检测以及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公安机关正告全体市民:全市上下正处于阻击新冠疫情的关键期,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防疫工作的决定和命令,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对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同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

此通报。


四平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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