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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公安机关依法惩处一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时间:2022-03-31 15:51:11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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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公安机关依法惩处一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我市面临的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按照全市疫情防控统一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四平市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了相关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现对以下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张某某等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的决定、命令案

3月28日13时许,在四平市铁东区某小区某门市房内,张某某在明知疫情期间不允许多人聚集的情况下,仍然聚集王某、倪某某、董某在其店内打麻将。被公安机关发现处理后,四人认错态度良好,在民警的教育下,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并承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命令,不聚集、非必要不外出,积极主动配合全市防疫工作。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某作出罚款二百元的决定,对王某、倪某某、董某作出警告的决定。

二、狄某某寻衅滋事案

3月26日,在四平市铁西区某小区核酸检测采集点,狄某某酒后无故对社区防疫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推搡,导致该采集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狄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决定。

三、赵某某殴打他人案

3月28日,在四平市铁西区某小区内,杜某因没有工作证件无法进入小区,与保安刘某某发生争执,杜某同行朋友赵某某用拳头殴打刘某某,致其受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决定。

四、尚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3月29日,双辽市某小区居民尚某某在明知疫情管控期间不允许出行的情况下,仍然进入林业家园小区,卡点防疫工作人员将其拦截,告知其原路返回,尚某志不听劝阻,并出言侮辱防疫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尚某志作出罚款二百元的决定。

五、张某等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3月25日,张某等四人(均系未成年人)在铁西区某旅店登记入住。3月27日,因全市疫情管控要求市民禁止外出,四人遂继续在旅店居住。3月28日,张某等四人骑乘自行车私自外出欲购买食物,途中被防疫工作人员拦截,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鉴于张某等四人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对四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由户籍属地派出所护送回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全市正处于阻击新冠疫情的关键期,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决定、命令,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四平市公安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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