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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故意隐瞒行程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3-29 12:08:48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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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故意隐瞒行程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



3月28日,市流调专班在对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马某骄相关行程进行核实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马某骄向玻璃山镇长岭村村民委会报备行程时故意隐瞒其去往长春市的活动轨迹。

鉴于马某骄故意隐瞒关键行程,引起新冠病毒传播,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马某骄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决定,待治愈后执行,并对马某骄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立案侦查。同时,马某骄核酸检测以及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公安机关提醒全体市民:全市上下正处于阻击新冠疫情的关键期,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防疫工作的决定和命令,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对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同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

特此通报。 

双辽市公安局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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