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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关于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2-03-29 19:03:29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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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关于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有效维护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辽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3月8日以来,共办理涉疫违法案件7起,打击处理8人。现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擅自开展经营活动,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一)擅自经营日租房,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3月9日,双辽市郑家屯街某小区,马某在明知市政府发布通知要求禁止经营日租房的情况下,仍然经营日租房,并未按要求对住宿人员身份、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进行登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马某作出罚款二百元的决定。

(二)擅自经营麻将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3月12日,双辽市卧虎镇悦安家园小区门市,侯某某在明知疫情期间不允许经营麻将馆的情况下,仍然组织人员在门市内进行聚集。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侯某某作出罚款二百元的决定。

(三)擅自经营KTV,拒不执行紧急状态的决定、命令案

3月19日,双辽市卧虎镇月亮湾KTV经营者王某某在明知疫情期间禁止经营娱乐场所的情况下,仍然采取隐蔽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王某某作出罚款二百元的决定。

二、不配合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拒不执行紧急状态的决定、命令

(一)驾车强行闯卡,阻碍执行职务案

3月17日23时,双辽北高速出口交通执法站,执勤民警对胡某驾驶的吉A牌照轿车进行检查,告知其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胡某不听劝阻强行闯卡,后被执勤民警拦截控制。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胡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决定。

(二)不配合核酸检测,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3月11日,双辽市那木乡建设村核酸采集工作人员按照政府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到霍某某家中准备对其妻子进行核酸检测时,霍某某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工作,并辱骂核酸采集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霍某某作出罚款二百元的决定。

(三)冲闯执勤卡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3月28日,双辽市辽南街福耀小区居民陈某驾车出行,被小区疫情卡点工作人员拦截检查,陈某明知须持有通行证方可通行的情况下,不听劝阻,仍然强行闯卡外出,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陈某作出罚款二百元的决定。

(四)不配合防疫工作,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3月8日,九台市货车司机孙某某在运输途中到达双辽市境内,并到其朋友兴隆镇李某某家中,李某某为孙某某提供餐饮与其一同就餐,并未按照要求将外来人员信息向所在村委会报备,在村委会工作人员到李某某家中调查时,孙某某因担心可能被隔离而产生相关费用,进而逃避检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孙某某、李某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决定。                             

双辽市公安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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