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广播电视台欢迎您!
解读《民法典》| 四平综合广播 Fm93.4《青春有为》特别节目

时间:2020-07-09 19:05:48 来源:fish

分享到:

主持人:近段时间,《民法典》颁布成为热议话题,那么《民法典》到底跟我们大家有什么关系呢?

孙蕾:其实每一个人都是民事主体,都享有民法典规定的各项民事权利,例如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正是这些权利,保障了每一个老百姓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尊严,他们的权利受到损害,都要受到民法典的保护。

民法典也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写照,是百姓日常行为的一面镜子。习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这也给我们法院普法工作提出了重点要求,我们要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所以说,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主持人:《民法典》的颁布有什么重要意义?

孙蕾:可以说民法典的诞生来之不易,自从确立编撰民法典这一立法课题开始,到颁布民法典,经历了2000多个日夜,其中整合了我国70多年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五千年的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也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主持人:民法典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哪些变化?

孙蕾:我觉得带来了很多的变化,比如说,民法典设置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悔了不想离婚了可以在30天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再比如说,做好事不用再担心啦,民法典免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明确规定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有利于鼓励大家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另外还有人格权独立成编、完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保护“头顶上的安全”等等,这些也都是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诉求、满足新时代人民法治需求的具体体现。


主持人:(案例)小高的爷爷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在奶奶过世后,他的爷爷与张某某再婚,一家人因该房屋的未来继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小高的爷爷便立了一份遗嘱,将该房屋遗赠给小高,并进行了公证。小高的爷爷去世后,小高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证照,他打算将该房屋出租,而张某某年逾七十,一直居住在该房屋,那么小高能否诉求张某某搬离?

孙蕾:这是一起典型的居住权与所有权冲突引发的纠纷,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并未就居住权作出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方面要依法保护房屋产权人的所有权,另一方面要保障老人最基本的居住权,如何在所有权和居住权之间进行利益平衡,则是该类案件的典型价值所在。而民法典恰恰解决了这一实践难题,明确规定了居住权。

具体说到小高的诉求,小高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张某某主张自己是该房屋的居住权人,那么她需要举证证明自己享有居住权,换句话说她应该有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并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否则可能无法对抗小高的房屋所有权,就要搬离房屋;反之,若张某某证明自己享有合法的居住权,既有书面的有效的居住权合同,又办理了登记,可能还有见证人作为见证,那么小高则无权请求张某某搬离,张某某可以一直居住到居住权到期之日或者是其死亡之日。

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注意,在涉及二手房买卖以及房屋租赁交易中,需要到相关登记部门查询所交易的房屋是否设定了居住权,否则可能存在购买房屋或租赁房屋后无法居住、使用的情况。


主持人:说到遗嘱,我们知道,老人有时候会设立多份遗嘱,那么哪一份遗嘱才是有效的呢?

孙蕾:以前的规定是,如果多份遗嘱中存在公证遗嘱,那么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民法典出台以后呢,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就意味着老人在设立多份遗嘱的情况下,以最终的遗嘱为准,这也代表着我们国家对于老人遗愿的尊重。


主持人:打印遗嘱、录像遗嘱有效吗?

孙蕾:以前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在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有的时候是不被法院所认可的,那么民法典出台之后呢,认可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的效力,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说,就打印遗嘱而言,必须要求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并且要求立遗嘱人和这两名以上见证人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字和注明时间,这样打印遗嘱才能有效。对于录像遗嘱而言呢,必须要在录像中能够体现出来立遗嘱人以及两名以上见证人的样貌,在法律上叫做肖像,同时要体现出立遗嘱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或者说是立遗嘱的遗愿,这样录像遗嘱才是有效的。


主持人:侄子、外甥是否可以继承叔叔或者姑姑的财产?

孙蕾:在以前,侄子和外甥不是法定的继承人,很难去继承叔叔或者是姑姑的财产,而民法典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将侄子、外甥都列为了法定继承人,但是是有一定的条件的,要求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这些人都已经不在了的情况下,侄子和外甥才有可能去继承叔叔或姑姑的遗产,否则是无法继承的。


主持人:(案例)市民小郝有一天下班回家,天已经黑了,他走到自家小区里,途径某一栋住宅时,被一只从天而降的烟灰缸砸中,当场砸晕,血流满面。小郝为此住院近一个月,花费医药费数万元。小郝找不到具体的侵权人,他应该怎么办呢?

孙蕾:这是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伤人事件,高空抛物事件的受害者,往往因找不到抛物人而难以维权。在我们民法典颁布之前,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针对找不到抛物人的情形,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此作了修改,首先明确禁止高空抛物,其次,明确了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也就是谁侵权谁担责,同时新增了「建筑物使用人在赔偿后可追偿」的条款。对于小郝来说,在经调查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小郝可以向其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请求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权人补偿后,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除此之外,民法典还明确了物业管理人需履行防范义务、公安等有关机关负有调查义务等,这也为和小郝一样的高空抛物受害人维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主持人:刚刚说到物业管理人对于小区内高空抛物要履行防范义务,那么物业服务人都有哪些职责呢?

孙蕾:关于物业服务人的职责,《民法典》合同编中物业服务合同一章作出了明确规定,简单来说主要就是负责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这一条款的规定其实与侵权责任编规定的物业管理人的安全防范义务是相呼应的,其本质都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尽到维护小区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协助业主维权等义务。


主持人:很多小区都会有这样的情况:楼内大厅、电梯里都是各种各样的广告,小区电梯广告一年能收入多少钱?广告收益应该归谁啊?这是大多数业主都比较关心的问题。

孙蕾:关于这个问题,民法典也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对于楼内大厅、电梯等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全体业主有权共同决定共有部分如何使用,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定期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情况,业主对此享有知情权。


主持人:除了前面讲的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情况应当定期公布,业主还对哪些情况享有知情权呢?

孙蕾:除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以外,物业服务人或管理人对于物业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等都应该以合理的方式定期向业主披露。这样才能有效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主持人: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没有续签,而物业服务公司又继续提供服务的,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孙蕾:针对这个问题,《民法典》同样也有明确的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公司继续提供服务而业主对此是默许的,那么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而业主也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并且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原物业服务公司。


主持人: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是否有权解聘物业服务公司,依法更换新的物业公司或者自行管理?

孙蕾:答案是肯定的。我们知道,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的是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而业主委员会则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业主的很多权利是要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来实现的,包括解聘原物业服务公司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但都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主持人:我们小区没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该怎么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呢?

孙蕾:同一个小区的所有业主应当在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指导和协助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举的过程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特别是要符合表决的相关规定,举个例子,A小区有120名业主,依法成立了业主大会,想要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第一个条件是需要有人数占比2/3以上也就是80名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这80名以上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也要达到2/3以上,通俗来讲就是他们的房屋面积占全体业主的2/3以上;第二个条件,是要经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也就是前面说的80名以上的过半数即40名以上业主同意,同时这40名以上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参与表决业主专有部分面积的比例也要达到过半数以上,这样业主委员会才能选举成功。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与选举业主委员会是一样的表决规则。业主行使权利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不发生法律效力,无形中更是增加了维权的时间成本。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助理孙蕾

主持人晓月邀您收听。


吉备2013001号

四平广播电视台版权所有
吉ICP备15002920号
网站举报电话:3153232